各市、縣供銷合作社:
為了適應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和資金管理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項目公示制,全面規范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總社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設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公示牌的通知》(供銷廳經字〔2015〕40號)文件要求, 2016年起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應按新要求規范設置公示牌。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置要求
公示牌設置應遵循規范清晰、公開醒目、莊重簡樸、堅固耐久的原則。
(一)分類和制作。公示牌可分為四類:一是牌匾類,二是碑牌、公示欄、宣傳墻類,三是簡易圖標類,四是其他類。根據項目類型、建設內容等實際情況,盡可能利用項目建筑物和工程設施、機械設備等,制作、設置公示牌,堅決杜絕鋪張浪費、形式主義。
(二)位置。公示牌應設置在項目實施地點靠近主干道路處,基地(園區)主要出入口、項目主要建筑物和工程設施、重要機械設備等公開、醒目的位置。
(三)主要內容
1.牌匾類。主要包括標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項目名稱、項目單位、主管單位、農業綜合開發標識、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等(圖例參照附件1)。
2.碑牌、公示欄、宣傳墻類。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包括建設期、投資構成、建設規模、建設內容(主要工程設施、設備購置)、預期效益、管護主體,以及監督方式、負責人等(圖例參照附件2或附件3)。
3.簡易圖標類。主要包括“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字樣或農業綜合開發標識和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圖樣以及序列編碼等(圖例參照附件4)。
4.其他類。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自行設計、設置。
二、管理維護
(一)設立和維護。項目立項后,由項目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在實施方案中提出設置、管理和維護公示牌的具體措施,報縣級供銷合作社審定;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項目單位應按照經審定的方案規范設置和維護。設置和維護公示牌所需費用原則上由項目單位自籌資金解決。
(二)指導監管。項目所在的縣級供銷合作社是公示牌設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指導和監督項目單位設置、管護公示牌,并對公示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撤除、變更公示牌內容,對于公示牌損壞、丟失的,縣級供銷合作社應責成項目單位及時修復、重置。
三、其他
(一)規范設置公示牌,將作為評價各省級供銷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質量的重要因素。
(二)中國供銷合作社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標識的使用,應按照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牌匾類公示牌圖例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
2016年1月13